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 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平阳县水 (略) 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 | 水头镇温家庄村内 | 平 (略) | 在现 (略) 理厂规模(略)m3/d基础上清洁排放提标改造,主要新建建构筑物:均质池、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液氧罐、贮泥池、除臭装置、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臭氧发生车间;改造构筑物:水解酸化池、氧化沟。同时将原设于带溪的临时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改设于带溪鳌江交界断面附近 | 2024年12月2 (略) (略) (略) 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平阳县水 (略) 理厂清洁排放提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对地表水水质影响:①枯水期: (略) 理厂正常运行、尾水Ⅲ类达标排放情况下,排放尾水在方岩渡断面引起的CODCr浓度增量为负值,小于本底浓度,(略)、TP浓度增量为正值,仍大于本底浓度,但水质类别可以达到III类标准。事故排放情况下,由于水头污水厂尾水污染物浓度增大,排污引起的CODCr、(略)、TP浓度增量较正常运行工况增加显著,水质类别下降显著。②全年平均流量: (略) 理厂正常运行、尾水Ⅲ类达标排放情况下,排放尾水在方岩渡断面引起的CODCrr、(略)、TP浓度增量均为负值,小于本底浓度,水质类别可以达到III类标准。事故排放情况下,由于水头污水厂尾水污染物浓度增大,排污引起的CODCr、(略)、TP浓度增量较正常运行工况明显增加,水质类别也有所下降。总体而言,事故排放将会对鳌江5河道水质产生非常明显的影响,另外,考虑到下游其他排污口的存在会对鳌江5水体造成污染累积效应,需加强运行管理,防止出现事故排放。 2、对水生态影响:①对水 (略) 系组成:论证排污口排污量较小,由于河水自身的稀释作用,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因此运营期正常排放时,尾水排放对鳌江水 (略) 系组成的影响有限。②对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由于尾水排放量占鳌江径流量的比例极小,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河流污染物本底值附近,影响范围主要是排水口附近水域。因此,运营期对水生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③对重要水生态保护目标:论证范围内水域无珍稀水生生物和鱼类,未发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不涉及水产种质资 (略) 、湿 (略) 等生态敏感因素和水生生态保护目标。项目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进入水体后被迅速稀释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范围内。④对邻近 (略) 的水生态:项目正常工况下,COD、(略)、总磷、总氮进入鳌江后预测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Ⅲ类标准,水质影响变化较小,项目入河排口污染物没有改变下游水质类别,对下游 (略) 水质基本没有影响,也不会对下游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⑤对水体富营养化: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典型营养盐类污染物,不涉及温排水,排污受纳水体鳌江水量丰沛,水质较好,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同时论证排污口排水流量所造成的影响很有限,基本可忽略不计,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 (略) 理构筑物发生渗漏等影响地下水。通 (略) 理等防治措施之后,由于跑、冒、滴、漏等原因可能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的风险大大降低,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厂址范围内不存在自备水源井也不在水源 (略) 范围内,因而本工程施工、运营不会对饮用水源井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3、对第三者影响分析:①对饮用水源:经调查, (略) 域内无利用鳌江作为水源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分散式的饮用水源,无经批准获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取水口,无工业园取水口。距离最近的水头镇龙涵村水源地位于污水厂排污口上游约7. (略) 。因此入河排污口不会对城镇生活饮用水造成制约。②对养殖业:本次论证范围内畜禽养殖业情况较少,主要 (略) (略) ,鳌江水资源较丰富,论证河段不涉及利用鳌江天然水体进行养殖的渔业养殖户。③对农业灌溉:本项目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已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略))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可见,污染物达标排放可满足 (略) 划Ⅲ类标准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取水用户。④对桥梁、堤坝:本排污口为 24小时连续排放,排放流量较小。本排污口纳污河流河床基本稳定,排污口位置与污水排放方式较合理,河道条件满足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因此不会对桥梁、堤坝产生影响。⑤对河道行洪: (略) 理厂水量流入鳌江后对鳌江水面抬升可忽略不计,故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⑥对航运:本排污口为 24小时连续排放,排放流量较小,其水量流入鳌江后对鳌江水面抬升可忽略不计。本排污口纳污河流河床基本稳定,排污口位置与污水排放方式较合理,河道条件满足本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因此不会对水域水利及通航产生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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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