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共勉县县委办公室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勉办字〔2021〕55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深入推进“路长制”,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县道县管、镇村道镇村管”的原则,完善覆盖县、镇、村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 (略) “路长制”管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略) 、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合理规划各类交通建设项目。
四、 (略) 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略) 建成区新增更新的公交、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
五、负责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淘汰工作。
六、负责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对油品运输罐车的密封性能进行一次检测,并要求定期复检;协调相关部 (略) 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负责监管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对全县汽修经营户进行现场排查,逐户采集废气治理设施照片影像,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加强 (略) 查路检,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及时进行维修。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