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勉办字〔2021〕55号)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分 (略)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市监函〔2024〕1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 (略) 场准入关。
二、负责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三、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管控。
四、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 (略) 场、 (略) 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
七、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