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24内容为: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略) 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是水环境质量已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博白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水鸣河下游水质已提升至Ⅳ类,水鸣河上包河水质已提升至Ⅲ类,达到地表水考核标准。二是推进生猪栏舍生态化改造,粪污还田利用。南流江水鸣镇1219家养殖场户粪污实行还田还地利用,占生猪养殖户比例的97.91%;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型升级,推广生态养殖、规模养殖,至2021年12月底, (略) 规模畜禽养殖场通过自治区生态认证的比例达94.74%(2022年自治区生态养殖认证工作暂停),至2022年12月底, (略) 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改造完成率达 100%。三是制订计划,建立台账。 (略) 231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有2264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2268家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比例分别为97.6%和97.8%。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及《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派员于2023年3月13—14日组 (略) 对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我厅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自验收。
现将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