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3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 | (略) 依安县依安经济开发区北侧280米处 | 依安县沃野生态 (略) | 黑龙江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 (略) 依安县依安经济开发区北侧280米处。项目占地*.3㎡,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新建肉鹅屠宰生产线1条,年屠宰肉鹅*只,羽毛加工生产线1条,年加工羽毛1870t。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229.*元。项目办公取暖和生产供热由2台1t/h燃气锅炉提供。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废水收集槽收集施工生产废水,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压尘。施工场地建设临时防渗旱厕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略) 政部门统一处理。 营运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调节+初沉+A2O+二沉+三沉”,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类屠宰加工)(*)中的三级标准及依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要求,排入依安县金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接续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等措施,营运期: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9.15m高烟囱(DA002)排放,确保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吸收+化学氧化”两级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屠宰车间、待宰棚为密闭厂房,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待宰圈、屠宰车间要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污水处理站采取封盖、喷洒除臭剂抑制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恶臭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要及时清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粪便、胃肠溶物、碎肉及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综合利用;病疫畜禽、不合格胴体、淋巴组织收集后由齐齐哈尔 (略) 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废活性炭,定期由厂家回收;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 是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