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橡胶制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六 (略) 11-2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百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胶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六 (略) 11-20号,租赁青岛刘研(个人)现有生产车间建设,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2000m2,建设糙面橡胶(刺皮)生产线1条。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切胶机3个、密炼机3台、炼胶机3台、压延机3台、刺皮硫化机3台等,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为*腈橡胶500吨/年、再生胶100吨/年、*二烯橡胶50吨/年、白炭黑30吨/年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糙面橡胶(刺皮)111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堆肥。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加强清运管理,留存清运协议和记录(包含时间、经办人、外运地点等)。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密炼、硫化设置封闭作业间,配料、密炼、混炼、压延、硫化工序废气经柔性可迴转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表 1 中Ⅱ时段“橡胶制品制造(C291)-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的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中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1)表 6 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2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30m2),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执行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