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2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29日-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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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核准(备案)部门 | 审批文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1 | 安徽万 (略) 年产1.2万吨有机硅水性助剂及电子胶交联剂改扩建项目 | 歙县经信局 | 黄环建函(2023)10号 | 歙县循环经济园区纬一路 | |
2 | (略)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S477碧阳经西武岭至金字牌公路改建工程 | 市发改委 | 黄环建函(2023)11号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