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字〔2023〕297号
关于大新县水源地保护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大新县水利局: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大新县水源地保护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水源地水质和保护基础设施,增强群众保护水源意识,改善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护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保障当地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同意你单位在大新县福隆乡、宝圩乡等乡(镇)建设大新县水源地保护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1-*-04-01-*。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大新县福隆乡福隆社区龙内屯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河岸挡土墙、垃圾桶、取水池、下河阶梯、截水沟、排水管、沉砂池、公示牌、标志碑、宣传牌等。 (二)大新县宝圩乡四组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截污墙、人行步道、金属双开门、排污沟、不锈钢公示牌、宣传牌、标志碑、宣传标语45平方米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在广西投资 (略) 、工程 (略) 等项目审批系统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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