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重庆梁平 (略) 已委托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亚行贷款龙溪河(梁平区)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示范项目中期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包括7个子项,分别为大河河河道综合治理提升工程, (略) 梁平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龙溪河与七涧河汇合口段), (略) 梁平区回龙河支流来家河回龙镇段综合治理工程, (略) 梁平区龙溪河支流顺安河、碗厂沟、龙台沟综合治理工程, (略) 梁平区七里河沟综合治理工程, (略) 梁平区龙洞河(双桂段)综合治理工程,回龙 (略) 改造工程。治理河段总长30.82km,改造老旧污水管道约3km。河道治理主要由护岸工程、凹岸防护工程、河道疏浚及岸坡规整、跨河建筑物、人行(生产)便道、穿堤建筑物、下河梯步等组成。
二、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为第一类鼓励类,第二款水利,第1条中的“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同时,本项目各工程 (略) 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的批复,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2、规划符合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根据《 (略) 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其目标为将梁平区发展为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区, (略) 特色产业基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特色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养生度假基地。规划以溪河堤防建设为重点,工程措施结合非工程措施,结合湿地保护和滨河绿地建设,促进堤岸工程生态化;结合河道整治、围垦等综合治理,建设堤围工程,兼顾排灌系统建设; (略) 上游水库及其他湿地,提高水库蓄水、防洪能力。
拟建工程对河道进行整治,主要是为提升河道防洪标准,属于社会公益性水利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能提高梁平区双桂街道、金带街道、仁贤街道、和林镇、云龙镇、荫平镇、回龙镇、屏锦镇、的防洪标准,加强水文洪、旱灾害的预测预警。拟建工程符合《 (略) 梁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要求。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梁平区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以及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硫化氢、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规定的限值。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十分有利,同时,评价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对拟建项目制约小。
2、地表水
根据结果可知,顺安河、龙台沟、碗厂沟、来家河、白滩河、牛头寨沟、七里沟河、龙洞河监测断面pH、COD、BOD5、NH3-N、TP、TN、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七涧河和回龙河断面除TP、TN,其他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大河河和来家河断面除石油类,其他监测因子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本项目为河道综合治理,随着整治工作的进行水质将逐渐得到改善。
3、声环境
根据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处昼夜间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河道底泥
根据河道底泥监测数据可知,底泥浸出液满足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标准排放浓度要求,不属于危险废物;底泥成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污水的排放管理,杜绝污水不经处理和无组织排放,防止施工污水排放后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来源主要是:场地地表开拓、平整,临时弃土、物料的堆存,因风吹而造成的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
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上述措施,施工场地扬尘等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3、噪声
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车辆运输噪声,其中施工机械噪声为主要噪声。在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有挖土机、钻孔机、推土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这些设施使用过程中会发出噪声。
施工期的影响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逐渐减弱直至消失,施工方须通过合理的布置地块施工时序、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污染,在采取一定措施的前提下,环境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淤泥、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河流清理的淤泥在河道内就地翻晒,干 (略) 转运利用。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各施工区红线范围内,按施工进度进行回填,项目可实现土石方平衡,无弃方产生。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回用于项目土石方回填及护岸工程等工程建设,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可回收外卖废品收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经收集后送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收运。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抛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本工程基本上都是在厂界内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堆放、管理,所以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其建设选址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均合理可行,对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治理工程实施后,将有效促进龙溪河流域、小沙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地表水水质的持续改善。从环保角度,本工程的建设必要且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或项目影响区域内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关心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人员。
主要事项:(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2)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3)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拟建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梁平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楠
通讯地址: (略) 梁平区梁山街道马房街28号 ???邮政编码:*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彭娟
邮寄地址: (略) 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8 邮编:*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20日),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