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洪江区一中北校区(徐特立项目)建设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洪江区分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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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洪江区一中北校区(徐特立项目)建设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洪江区川山新区 |
建设单位 | (略) 洪江区教育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洪江区川山新区。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①校舍用房包括。教学楼建筑面积7268平方米;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6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846.2平方米;美术教室、实验楼建筑面积1415平方米;合班教室建筑面积172平方米;餐厅、报告厅、展览厅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1128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包括:400米标准田径场(8条跑道)一个;室外健身器械运动场地一个;篮球场3个;排球场2个。③大门及围墙、道路、广场硬化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电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施工期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中三级 (略) (略) ;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实验室通风,实验室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后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 (略) (略)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 4. 加强固废管理。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化学品废包装容器、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水预处理污泥和未经使用即淘汰抛弃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5.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东、西、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 类标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