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0596-*
通讯地址:南靖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名称、文号及全文 |
1 | (略) (略) | 年产新型建筑材料砂浆干粉料*吨项目 | 2024.5.14 | 详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