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安 (略) 年产100万台电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4-*-04-01-*)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固镇经济开发区经一路西侧、城南路北侧,拟投资15000万元,购置绕线机、空压机、车床、整形机、压铸机等生产设备,原料铸件毛坯、硅钢板、漆包线、铝锭、轴承等经冲片、绕线、嵌线、焊接、浸漆、烘干、喷塑、固化等工艺生产电机。根据《报告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浸漆间、喷漆间全密闭,浸漆烘干和喷漆烘干废气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间全密闭,喷塑粉尘收集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用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熔融、压铸和喷脱模剂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烘干、喷塑固化、喷脱模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规定;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50mg/m3排放限值;熔融、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浸渍漆、面漆、切削液、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浸渍漆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危化品间、浸漆间、喷漆间等部位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SO2 0.022吨/年,
NOX 0.1029吨/年 烟(粉)尘 0.3876吨/年 VOCS 0.2925吨/年。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承诺书,在本项目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对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EG6HXW)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固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