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零 (略)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 (略) 将于2022年9月3日10时至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 *** ,户名:永州市零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现拍卖被执行人吕金保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停车场A栋的房产( *** ㎡)。拍卖瑕疵情况说明:有租赁。
房屋权属状况: | 土地权属状况: | ||
(略) (略) | 永房权证零陵字第001 (略) | 土 (略) | 零国用(2012)第0 (略) |
(略) 有权人 | 吕金保 | 土地使用权人 | 吕金保 |
房屋坐落 | 零陵区珠山镇停车场A栋 | 座落 | 零陵区珠山镇停车场A栋 |
规划用途 | 商业 | 地类(用途) | 商业、住宅 |
建筑面积(㎡)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结构 | 混合 | 层次/楼层 | 1/6 |
登记时间 | 2012-04-12 | 终止日期 | 商业:2051-12-20 |
区位状况:
位置 | 坐落 | 坐落于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停车场A栋,地处珠 (略) |
方位 | 位于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珠山大道西侧, (略) 西北侧,该栋 (略) 二路, (略) 约50米,西、北临巷道 | |
(略) 的距离 | 距离珠山镇政府500米,距珠山镇中学约1公里 | |
临街(路)状况 | 东、南面临内街 | |
楼幢/楼层 | 整幢房屋共6层,估价对象在第1层,室 (略) 标高相宜 | |
朝向 | 坐北朝南 | |
商住集聚度 | 周边分布 (略) 、桂林大酒店、中国国网、农商行、中国联通以及东锰家园等小区及较多私房 | |
交通 | 道路状况 | 区域内有珠山大道、 (略) 、 (略) 等主次干道,路网较密集,交通通达度较好 |
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 | 出入可利用私家车、县际班车等, (略) 在集镇有通往零陵区公交,乘坐方便度较好,交通便捷度一般 | |
交通管制情况 | 没有步行街、单行道、车辆限行等交通管制 | |
停车方便程度 | 周边无公共停车场, (略) 不多,停车方便度一般 | |
配套设施状况 | 基础设施 | 基础设施已达“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水、电供应保证率较高,基础设施完善 |
公共服务设施 | 区 (略) 、中国电信,中国人寿,农村商业银行,珠山镇中学,龙珠湘城、东锰家园等多个成熟生活小区,人流量较大,超市、药房、银行、宾馆、餐馆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 |
环境 | 自然环境 | (略) 在区域环境优美、整洁,无空气、噪声、水污染,道路清洁,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乱扔垃圾现象较少,自然环境较好 |
人文环境 | 周围居住的居民素质较好,治安状况较好,人文环境较好 | |
景 观 | 估价对象位于珠山镇集镇西侧,绿化效果一般,绿化面积覆盖率较低,景观一般 |
1建筑物状况
名称 |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停车场A栋1层商业 |
层数 | 总楼层6层,所在层次为第1层,层高4.5-5米 |
建筑结构 | 混合 |
设施设备 | 水、电、消防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
装饰装修 | (略) 在房屋外墙刷外墙漆,卷闸门入户,室内水泥地面,未装修 |
(略) | 1 (略) ,整体框架,未设分割,现 (略) 仓库使用,通风采光好, (略) 较合理 |
建筑功能 | 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都较好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较好,外观较好,基本无功能 (略) 性折旧 |
物业管理 | 无 |
维护状况及新旧程度 | 据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2012年建成,使用正常,维护状况较好,属于完好房 |
2土地实物状况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 ㎡ |
形状 | 土地形状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地形较平坦,店面标 (略) 标高,自然排水畅通,被洪水淹没、积水的可能性较小 |
地质土壤 | 土壤未受过污染,地质承载力较好,稳定性较强 |
开发程度 | 宗地已达“五通一平”,即通上、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土地平整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 *** 元起拍价: *** 元
增价幅度: *** 元保证金: *** 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略) 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 (略)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 (略) 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9月2日1 (略) 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 (略) , (略) 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 (略)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 (略) )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 (略) 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1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 (略) ,开户银行:永州农村 (略) 芝城支行,账号: *** ***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 (略) 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 *** times="" new="">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 (略) 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 (略) 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 (略) 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 (略) 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 (略) 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 (略) 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 (略) 《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 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 (略) 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 *** 张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0746- *** 。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永州市零 (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