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中 (略) (略) 自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且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略) 书面发函催促后仍不履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法定义务,视为其放弃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经综合考虑,本项目 (略) (略) 决定将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1.588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编号:**[2023]*。
2、监督部门: (略) 财政局;监督电话:028-*;地址: (略) 射洪坝 (略) 12号。
3、采购编码及品目: C* 餐饮服务。
4、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得使“1-下浮率”超过28%或为负数,且采购预算ד1-下浮率”不得超过*元。
5、本项目采用统一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所报下浮率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内,每月实际结算价格=每月实际消费总金额×(1-下浮率),按月考核后,根据当月消费总金额结合下浮率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最终总结算金额不得超出105.*元,超出105.*元采购合同自动终止,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8、资格条件(适用于本项目):(一)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二)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雄州大道86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梓州大道6900号新川时代中心4楼430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
四川佰 (略)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