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年产15 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公示
**日,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15 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参会人员组成验收组。会前验收组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上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初步意见。会后企业根据验收初步意见进行了整改并完善了验收监测报告,最终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是集商贸、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企业,成立于2008年, (略) (略) 智造新城绿茵路26号,总占地总面积*m2。 (略) 场需求,投资建设年产15 万吨环氧氯*烷(二期(二期设计产能9万吨/年环氧氯*烷,其中又分为一期和二期,下述所提及一期、二期均为本次二期内容))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实际建设完成环氧氯*烷一期工程,即6万吨/年环氧氯*烷生产线(2条生产线),3万吨/年环氧氯*烷二期工程(一条线)未建;6万吨/年二水氯化钙生产装置仅建设了压滤工段,剩余的氯化钙母液依托原有项目二水氯化钙生产装置柔性生产。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日, (略) 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出具了《 (略)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9-*-26-03-*);企业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15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日,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出具了《关于 (略) 年产15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20]41号)。
**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34A001P,并于**日进行变更,**日进行重新申请,本项目于此次重新申请时纳入排污许可。
该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2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3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占总投资的2.03%。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15 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其中的6万吨/年环氧氯*烷生产线(2条生产线),3万吨/年环氧氯*烷二期工程(一条线)未建;6万吨/年二水氯化钙生产装置仅建设了压滤工段,剩余的氯化钙母液依托原有项目二水氯化钙生产装置柔性生产,因此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如下变动情况:
1. 环评中本项目一套处理规模为600t/d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新建的混凝+厌氧+好氧处理达标后纳管;实际因三氯*烯的毒性影响,企业新建一座兼氧罐(2000m3,相比环评扩大了池容),与原有项目废水混合后,利用原有设施,经混凝沉淀+兼氧(新建)+厌氧+好氧处理达标后纳管,现有数据表明处理效果较好,能够稳定达标。
2.环评中污水处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污水处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因市场影响,环评中年产6万吨二水氯化钙未建设,实际本项目产生的28%氯化钙部分按照环评依托企业原有项目的二水氯化钙进行生产(本部分未变化),部分28%氯化钙经压滤后去除杂质形成液体氯化钙外售(液体氯化钙由环评的23811.77吨/年增加为实际的*.38吨/年)。
4.环评中未对二水氯化钙成品包装废气进行评价;实际包装废气收集后经1套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5.实际企业新建危废暂存库一间,原有的危废暂存库停用。
6.项目氯化钙母液不进行脱色处理,故无废活性炭产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性废水、废气喷淋水、脱水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冷凝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和依托项目的冷凝废水、除尘废水、真空泵废水。
酸性废水与石灰中和后回用于生石灰消化工序。
废气喷淋水套用到环氧氯*烷生产工艺中的pH调节工序。
企业新建一座兼氧罐(2000m3),脱水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冷凝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冷凝废水、除尘废水、真空泵废水等工艺废水收集后与原有项目废水混合,利用原有设施,经混凝沉淀+兼氧(新建)+厌氧+好氧处理达标纳管,送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环氧氯*烷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包括甘油吸收塔尾气、粗镏塔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酸雾、盐酸解析气)、真空泵废气、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环氧氯*烷装卸废气、生石灰装卸粉尘、石灰消化粉尘,公用工程中的储罐废气、污水处理恶臭、食堂油烟、装卸汽车尾气以及本项目氯化钙母液依托原有项目的二水氯化钙生产线生产产生的燃气炉烟气、成品包装废气。
工艺废气经新建的三级喷淋塔(TA001)(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吸收处理达标后由30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真空泵废气经水吸收+不凝气回收管路进甘油吸收塔回用。
石灰消化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设施(TA002)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储罐废气采用呼吸阀+平衡管+氮封进行控制。
项目污水处理站对调节池、污泥池、沉淀池、好氧池进行加盖密闭,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碱喷淋”(TA003)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高(DA003)排放。
二水氯化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气炉烟气分别经企业原有的三套湿法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水氯化钙成品包装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装置区无组织废气、环氧氯*烷装卸废气、生石灰装卸粉尘、装卸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环氧氯*烷生产过程中的轻组分、石灰乳过滤滤渣、母液压滤滤渣、甘油废包装桶、辛葵酸废包装桶、检修废渣、石灰集尘渣、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
其中轻组分、检修废渣、物化污泥委托浙江 (略) 处置;辛葵酸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委托浙江金 (略) 处置;母液压滤滤渣、石灰集尘渣、生化污 (略) 衢江区 (略) 处置;石灰乳过滤滤 (略) (略) 处置;甘油废包装桶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尚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司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200m3)一间,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标志标识,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建有事故应急池(约2000m3)一只和初期雨水池(148m3),并配备应急切换系统;2022年1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2-005-H)。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浓度指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氯离子浓度符合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约定值标准要求。
厂区雨水排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均符合《 (略) 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中高新园区大排渠关于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有关浓度规定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三级喷淋塔处理设施出口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环氧氯*烷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化灰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28%氯化钙依托原有项目的二水氯化钙生产线生产液体氯化钙以及二水氯化钙,监测数据引用企业“年产8.1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验收项目中的监测数据,该监测数据生产工况包含本项目的相应生产。数据表明,本项目1-3#湿法除尘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关于印发<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最大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冷却、包装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无组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的标准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颗粒物、氯化氢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现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15 万吨环氧氯*烷(二期)和6万吨二水氯化钙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现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已监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相关问题经整改且数据监测合格后,项目方可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