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鲤2024-3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鲤城区常泰街道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2.000< 并且 ≤3.8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
商务金融用地 | 4982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04|*BA0057|*BA0013|*BA0052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05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 (略) 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 (略) 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0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鲤2024-3号地块 号地块:2024年07月26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05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鲤2024-3号地块的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元,且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元、年纳税总额每亩不低于*元。该地块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申请人 (略) (略) 区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报名时应提供区级或以上相关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证明材料。 (三)鲤2024-3号地块的建设内容为厂房。(其中新型产业用地中的办公功能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89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为可分割销售,工业用地不可分割转让比例不低于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的40%,其余为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 (四)上述地块由非鲤城区的法人竞得的,须在 (略) ,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五)交地时间:鲤2024-3号地块在竞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后,按该地块在挂牌出让时的土地现状条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交地手续。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 (略) 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 (略) 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海行政中心D409
联 系 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略)
开户账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