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略) 年处理10万吨粉煤灰再生资源回收
综合利用易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 (略) 年处理10万吨粉煤灰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易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2021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0- *** ( (略) 环保窗口)
??????????0790- *** (行政审批股)
传 ???真:0790- ***
通讯地址:新余市 (略) 安监 (略) , 邮编: ***
项目名称 | 江西 (略) 年处理10万吨粉煤灰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易地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 |
建设单位 | 江西 (略) |
环评机构 | 新余市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地理坐标为E114°56′ *** ″,N27°45′4.670″;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二级粉煤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营运 (略) 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综合利用,均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限值;营运期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采取车间密闭、雾炮机降尘、密闭传输带、设置冲洗平台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营运期热风炉废气及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2限值;筛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有效收集进入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布袋收料器粉尘经4个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粉尘经自带 (略) 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 (略) 理,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 (略) 交由有 (略) 理处置;生活垃 (略) (略)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