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招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请各投标人登录江西省公共 (略) 水利工程系统查询信息。 2、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第5章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说明第8条,原文:“8、本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包括施工场内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讯、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临时工厂设施、基坑初期排水、经常性排水以及堆存料场等施工临时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费的3%计取,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单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执行。”现修改为:“8、本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包括施工场内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讯、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临时工厂设施、基坑初期排水、经常性排水以及堆存料场等施工临时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程费的3%计取,结算时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单价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条款“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执行。如本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实结算金额超过一至四部分实际建安工程费的3%,则最高按一至四部分实际建安工程费的3%进行结算。” 二、招标文件答疑 无。 三、相关说明 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及答疑文件为准。本澄清及答疑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江西省公共 (略) 水利工程的澄清补遗中查看并下载,并按最新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未下载澄清答疑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