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地 (略) 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小学南侧,地块占地面积*㎡(折合约30.80亩),地块中心坐标E110.*°,N25.*°。根据相关政府部门收集到的资料可知,地块用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 (略) 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2020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 (略) )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0〕58号)可知,地块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用于兴安县高尚镇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西壮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熟悉了解地块在历史开发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障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广西壮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桂环规范〔2021〕2号)等要求,对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出该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结论为:本地块无潜在污染源,地块 (略) 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极低,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现状满足《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现状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可结束,本项目可根据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