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着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4〕4号)要求, (略) 实际,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一)政府出资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本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略) 工作地 (略) 民、青年人等均可以申请承租。新市民是指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口;青年人是指 18—45 周岁本地户籍常住人口。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或支付能力人群;
2、申请人和共同 (略) 名下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共同申请人在吉林省内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保障政策;
优先保障公租房轮候家庭、退役军人、空巢老人、计划生育优抚对象、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医护、环卫、社区、物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辅警、城管工作一线人员,公交(出租)司机、快递、外卖人员等)。
二、房源信息
(一)本次拟出租房源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公租房、廉租房,房源数为62套,位于 (略) 一期2-5#(步梯楼),户型面积大约为56-87平方米(以实际居住面积为准)。楼层分别为一层1套;三层2套;四层4套;五层12套;六层43套。
(二)拟配租房屋室内已完成简单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改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使用功能等。租户只需自行配置部分可移动的家具等生活物品。
三、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主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
(二)户籍所有成员或合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需提供2寸照片1张;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共同申请人最近3 (略) 房屋查询结果证明(到政务大厅不动产管理中心和房产交易中心分别开具无房证明);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精神疾病的,须具有资质的精神病医疗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证明其无暴力、自杀倾向,否则不得参与申请。
(六)根据准入条件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提交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主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四、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标准
(一)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确定租金标准为: 6层:8元/平/月;1和5层:9元/平/月;2、3、4层10元/平/月。租金按年收取,其中包含物业、供热费用。
(二)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户。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
(10月30日下午16:30截止报名)
报名地点: (略)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略) 内 (略) 三楼)
咨询电话:0434-*、0434-*
六、分配原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通过抓阄方式确定租户、楼层及户型。报名期间,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房源数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直至报满为止。
(二)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自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得参与申请。
温馨提示:
(略) 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全流程均不收费、无中介、不代办。申请人应通过正常渠道亲自办理申请事宜,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
初审:陈默然
复审:张鹏
终审:王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