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15万吨超细碳酸钙及1万吨改性母料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8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超细碳酸钙及1万吨改性母料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办公楼1000平方米,厂房3600平方米,淘汰原落后生产线8条(其中,现有项目中6条,原环评中未建2条)、老式破碎机2台(现有项目),采购新式破碎机2台,相关生产及检测设备共计84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技改后年产15万吨超细碳酸钙及1万吨改性母粒。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体生产过程中卸料、破碎、磨粉、改性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改性母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挤出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磨粉、改性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罐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卸料粉尘通过封闭原料库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抑尘。通过采取厂房封闭,厂区内定期洒水抑尘,堆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出厂前覆盖并冲洗轮胎等措施。确保破碎、磨粉等工序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母粒挤出工序有机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洗矿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矿石冲洗废水和洗车废水收集后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矿石冲洗、洗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半地下或安装隔声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板框压滤机压滤处理后,收集回用于生产;废石、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303-*-07-02-*)。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