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FXZX-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内容修改如下:
39.4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 。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内容修改如下:
1.在“二、资金支付”中增加: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略)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略)方。
退还时间:(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退还条件:(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 (略)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略)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增加:
(略)方收到(略)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略)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略)方,(略)方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
更正日期:2024-1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经 (略) (略) 28号
联系人:乔迪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联系人:曹倩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倩
电话:0516-(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