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2023年05月至2023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3年05月至2023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 采购时间 |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备注 |
1 | 宁河区滨翠东路、绿荫东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 建 (略) 政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雨排水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 | 3,500 | 2023-05 |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3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