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略) 〔2024〕4号
投诉人:黑龙 (略) (略)
地址:黑 (略) (略) 前进办亲水家园四期FG栋 (略) 1-2层
被投诉人: (略)
地址:黑 (略) 嘉荫县恐龙大道东22号政务服务中心308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嘉荫县融媒体中心嘉荫县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二次)(项目编号:[(略)(略))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本次项目评审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偏袒及恶意疏漏。
(二)投标供应商黑 (略) (略) 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投标行为。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及相关制造商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调频台站应急广播适配器”“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3个设备的技术参数,未要 (略) 认定的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不存在偏袒及恶意疏漏的行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中标供应商黑 (略) (略) 在投标文件中均响应满足“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调频台站应急广播适配器”“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适配器”3个设备的技术参数,且产品制造商杭 (略) 出具《厂家承诺函》,承诺以上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黑 (略) (略) 不存在虚假投标的行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 (略) 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嘉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嘉 (略)
2024年10月23日
抄送:嘉荫县融媒体中心,黑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