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字第(275)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之权属证书不慎遗失,根据《 (略)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权利人申请发布遗失声明并作废权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綦江不动产销(2024)年字第(275)号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房屋座落 | 权属证书种类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袁*海,罗*芬 | 綦江区古* (略) 9号工业园区A区安置房3幢3-2 | 不动产权证 | 渝(2016)綦江区不动产权第*号 | 袁*海 |
(略) 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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