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平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平沙镇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206-*-04-0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金湾区平沙镇,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2条共2420米、箱涵工程共4座、重建水闸工程1座、河道护岸工程总长18372米。
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工程、箱涵工程、水闸工程、河道护岸工程。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4996.76万元,建设资金由平沙镇财政统筹解决。
三、审批依据
1、《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珠平委字〔2022〕23号);
2、《关于平沙镇水系连通工程资金证明的函》;
3、《关于平沙镇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珠金农农水函〔2022〕23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