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绿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建设项目 | (略) 工业园区丰乐工业园区 | (略) 新绿源 (略) | 厦门毅 (略) | 拆解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000辆,其中拆解报废摩托车1000辆、报废机动车7000辆及报废新能源电汽车2000辆 |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车间地面的清洁定期通过采用抹布吸附油污的方法进行清理,少量地面清洁废水由车间集水沟汇集至地面清洁废水收集调节后,再采用油水分离器分离油液后进入沉淀池采用PAM絮凝沉淀达园区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调节后,依托地面清洁废水处理设施采取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后与处理后的地面清洁废水一并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并排入丰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丰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解过程废油液挥发的有机废气、制冷剂挥发有机废气、剪切及切割粉尘、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其中切割及剪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油液回收及贮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分别收集后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安全气囊在预处理车间拆除后,采用密闭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进行电子引爆,引爆粉尘不对外排放;拆解预处理阶段采用移动冷媒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制冷剂回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蒸汽均在内部进行循环,仅有极少量制冷剂挥发性气体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空气中,对环境影响很小。企业同时在车间安装排气系统,加强车间内的空气流通。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弹簧和减振垫,同时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项目拆解产生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可用零部件等可综合利用的贮存在产品贮存区或回用件贮存区, (略) 回收再利用。难以利用的陶瓷、泡沫、纤维、安全带等轻质物料;废座椅、废轮胎及海绵材料;废尿素罐(含废尿素)等终端垃圾,以及经抹布清理干净后的废油箱均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送至工业废物处置场处 (略) 利用。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转化器、石棉废物、废油液、废有机溶剂、含铅含汞部件、废电路板(含电容器)、废滤清器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在密闭容器中分区贮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可知,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及废空调制冷剂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已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下架,但仍具有环境风险性,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含油废手套和废抹布全部环节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宜集中单独收集,由建瓯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采取以上处理设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执行。 |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