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日, (略) 委托新疆盛源 (略) 承担了“察布查尔县朗卡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察布查尔县朗卡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石灰岩矿矿山扩建项目,矿区面积为1.06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2190米至1920米标高,采矿规模扩建至*吨/年,可采资源量 5838.98 万吨,矿山服务年限 48.66 年;布局包含采矿场、废石堆场、表土堆放场、矿部生活区、 (略) 等。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92.*元,项目扩建需要的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加尕斯台镇巴克提 (略) 4号( (略) 院内)
联系人: 赵黎锋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盛源 (略)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2288号创新广场F座6楼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2024年8月7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