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西靖 (略) 第二幼儿园用地位于 (略) 古浪县西靖镇阳光 (略) ,地理位置中心坐标纬度37°38′37.21″,经度102°14′31.25″,项目占地面积25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92.45平方米,建设用地1.26平方米),项目拟建设综合楼1幢,建筑面积399.8平方米,厕所1栋84平方米,改造悬浮地板活动场地1136平方米,硬化校园等附属工程。根据古浪县 (略) 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根据《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2021年3月31日)第四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明确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古浪县西靖教育工作站于2024年11月委托甘肃 (略) (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施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及 (略) 域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收集地块资料、人员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地块的主要生产活动情况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土壤调查报告报批时,幼儿园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本次土壤调查报告为补充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目前划拨为古浪县西靖 (略) 第二幼儿园用地,根据现有资料收集和使用历史,地块内土地历史沿革较简单,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理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根据调查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闲置农用地,未进行作物种植和农业生产活动。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块内仅存在当地居民的农业活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调查的地块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无须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环境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 (略) 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地块调查。结合现场调查及资料分析,确定本地块为未污染地块,只需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可直接进入土地流转程序,在土地再开发利用期间,做好地块土壤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