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字〔2024〕8号
关于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辽县安石镇人民政府:
你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桓宇 (略) 编制的《东辽县安石镇集中供热清洁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县安石镇增产村。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及大门、围墙、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锅炉房内设2台5.6MW生物质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其中常用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备用锅炉使用秸秆捆包燃料。配套建设软水制备系统、除灰渣系统、烟气治理系统等设施,总供热能力达*m2。项目占地面积2867.34m2,建筑面积981.5m2。项目总投资119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按照环评报告表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和陶瓷多管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脱硫塔处理后,经一根40m高、内径1m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地面和燃料堆场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物质燃料要采取苫盖措施;炉灰清运、存储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封闭车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3、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15m3防渗化粪池,锅炉软水制备设施排污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50m3防渗废水储池,定期由罐车运至东辽县安石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排入鴜鹭河。进入污水站的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应满足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指标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加装消音器、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标准。
5、废布袋随职工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锅炉灰渣、烟尘渣收集后装袋暂存于储灰仓,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脱硫渣外售砖厂制砖;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后代为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6、锅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4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