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
开教民〔2024〕9号
(略) 塔尖 (略)
申请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略) 塔尖 (略) :
你机构递交的《 (略)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文旅人〔2022〕129号)、《关于印发<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9号)和《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认为你机构已符合相关的办学条件。现同意开办并发给办学许可证(许可证号:教民*)。办学地址: (略) 长沙街道开平大道268号碧桂园翡翠湾剑桥郡一街2幢111、112铺位。举办者为黄明琴、李华,法人代表为黄明琴,校长为黄明琴,学校类型为营利性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为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小学文化艺术、科技类(声乐、朗诵、播音与主持、仪态培训、古筝、钢琴、架子鼓、中国舞、现代舞、爵士舞、拉*舞、当代舞、舞蹈理论、书法、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理论与鉴赏、scratch、Python、C++)校外培训;非全日制。主管部 (略) 教育局。
希望你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法办学, (略) 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此复
(略) 教育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