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 (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略) | 原文链接 |
1 | (略) 片区供水工程 | (略) |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 (略) (略) | 临潭县 | 2022年7月21日 | 州环审批〔2022〕 (略)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 (略) 提供、并以行政 (略) 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