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 (略) 会保障厅联发的《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的文件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工作,经 (略)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人员的调查核实,确定下列人员具有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现予公示(第三批人员)。公示时间从 * 日至 * 日止。若对下列同志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 (略)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略) 门: (略) 文教办
联系地址: (略) 政府四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罗裔涛张伟全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