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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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马尾区 (略) 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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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特种光学镜头产品迁建项目 | (略) 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 | (略)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 公司 | 将租赁于双翔(福建) (略) 的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并将原租赁于福建国光 (略) 的厂房的生产和研发等设备及工艺迁回双翔电子厂区,不新增用地,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台(套)安防监控及光电跟踪产品。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废水:抛光、精磨、磨边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纳入厂区原有排污系统处理 (略) (略) ,排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生产车间应密闭设置,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