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3日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对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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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龙马 (略) 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 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DDD4FH9C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稞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南自贸管环建函[2024]3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 (略) : 你公司委托泸州 (略) 编制的《泸州盛创包装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罗汉街道泸州综合保税区临港大道二段4号3栋(经度105°30′50.337″,纬度 28°54′2.611″),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泸州 (略) 位于盈田智能终端产业园3栋一层至二层的标准厂房,约4832平方米。项目设置压延生产车间、吸塑生产车间、原料及成品仓库等,主要设备为:真空吸塑成型机、切片机、分条机、植绒机、压延机流水线等,设置2条压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吸塑盘1000t、PVC 塑料胶片1000t 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委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塑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吸塑冷却循环水全部蒸发损耗;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控制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要求植绒车间全密闭,车间设置排气扇机械通风系统;破碎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挤出工序、吸塑工序均设置在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电能源RCO焚烧炉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建筑物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要求设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废水经预处理池 (略)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年排放VOCS排放控制总量:0.451t/a。 五、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5/23 | |
有效期自 | 2024/5/2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U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U | |
备注 | ||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泛亚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CK*U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龙志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四川泛亚科耀(泸州)集装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川南自贸管环建函[2024]4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四川泛亚科耀(泸州)集装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泛亚 (略) : 你公司委托四川全过程安全 (略) 编制的《四川泛亚科耀(泸州)集装箱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 (略) 临港大道(经度105°30′22.720″,纬度 28°53′53.742″),建设内容、规模: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泸州临港工 (略) 标准厂房(7000平方米),年产600个集装箱,其中水性油漆喷涂400个,油性油漆喷涂200个。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11.*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委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控制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焊接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2个焊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设置可密闭的调漆间、喷漆房、烘干房,工作时均密闭,并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经喷淋塔+过滤棉+脱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音设备基座设置减振垫、采用软性连接、厂房隔声,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等综合降噪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按要求设置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贮存库顶部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废气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管理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完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环保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总量控制:废水经预处理池 (略) (略) ,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不再下达总量指标控制;废气污染物年排放VOCS排放控制总量:0.24t/a。 五、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八、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5/23 | |
有效期自 | 2024/5/23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U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U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