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略) 闲置土地认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福建江阴港银 (略) 项目用地(2013挂-01号),坐落于江阴开发区,用地面积612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010)约定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1月19日之前开工,至今仍未动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二、福建江阴港银 (略) 项目用地(2013挂-02号),坐落于江阴开发区,用地面积562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011)约定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1月19日之前开工,至今仍未动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三、福建江阴港银 (略) 项目用地(2013挂-03号),坐落于江阴开发区,用地面积945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012)约定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1月19日之前开工,至今仍未达动工开发标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四、福建江阴港银 (略) 项目用地(2013挂-05号),坐落于江阴开发区,用地面积690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014)约定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1月19日之前开工,至今仍未达动工开发标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五、福建江阴港银 (略) 项目用地(2013挂-08号),坐落于江阴开发区,用地面积577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G017)约定建设项目应在2014年1月19日之前开工,至今仍未达动工开发标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闲置土地,现予以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