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大坝主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281号文件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Ⅲ等,建设地址位于好溪支流棠溪上,计划于2028年建成。项目业主为缙云县 (略) ,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水利水电 (略) ,现对该项目的大坝主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缙云县棠溪水库位于好溪支流棠溪上,坝址位 (略) 村上游 630 米,距缙云县城 43.6 公里。工程任务以防洪、供水为主,结合水生态环境改善、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分先行段和主体工程两期实施。一期先行段主要建设内容为交通工程、导流洞工程。大坝主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调水池及输水工程、管理区、生态修复工程、信息化等。工程等别为 III 等。拦河坝建筑物级别 2 级,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进水口等建筑物级别 3 级,设计洪水标准 1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 2000 年一遇;发电引水建筑物(除进水口)、 发电厂、升压站、调节池及其拦水堰、输水工程取水口等建筑物级别 4 级,设计洪水标准 30 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 100 年一遇; 输水隧洞、管道等建筑物级别 4 级,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工程概算总投资*万元。
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大坝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中的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大坝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勘测工作(如有,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BIM、信息化等设计、水保、环保等专项设计、安全监测设计、水库标准化管理设施设计等;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信息化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库标准化管理设施等;
(3)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调水池及输水工程、管理区、生态修复工程、信息化等建筑工程(不含已招标的导流洞工程和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信息化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监测设备安装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工程、水库标准化管理设施施工及安装工程等;水保、环保等专项施工;以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和施工临时工程;
(4)安全监测:主要包括建设期(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至发包人止)安全监测服务工作;
(5)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和结算资料等的整理;
(6)工程移交;
(7)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8)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期:1369日历天;
本次招标R概算投资9.96亿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其中设计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1家,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⑥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 (略)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2)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工程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初步设计批复)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3)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工程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初步设计批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施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竣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为准。
2、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批复;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必须为牵头人;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4)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不认可全过程咨询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5)本项目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为1家单位时)]应同时满足以下业绩7.1和7.2的要求(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业绩7.1和7.2的要求的,予以认可);
(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为2家单位时)]应分别满足以下业绩7.1和7.2的要求(如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1满足业绩7.1要求,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方2满足业绩7.2的要求的)。
7.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1)、(2)之一
(1)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5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2)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5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7.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1)、(2)之一
(1)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或(2)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施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竣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施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竣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本项目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水利规划)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水利规划)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水利规划)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还应满足以下业绩(1)、(2)、(3)、(4)之一:
(1)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2)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工程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初步设计批复)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3)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批复工程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初步设计批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或(4)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5亿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为合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60米及以上的大坝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施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竣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为准。
2、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初步设计批复;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身份等的,可补充提供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来或业主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身份等的,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4、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施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或竣工图纸(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验收文件为准。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模、特征认定说明为准。
注:1)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初步设计业绩和施工图设计业绩不认可全过程咨询中已完成的设计类业绩;3)本项目分包业绩不予认可;4)业绩中的施工负责人身份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业绩中的设计负责人身份指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 (略) 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 (略) (略) ”上公示。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 (略) 场“黑名单”。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图纸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发放。
2、 (略) 上下载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 疑、澄清)。
4、未取 (略)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CA 数 字 证 书 , 具 体 操 作 请 登 录 “ 交 易 平 台 ” (http://**)→点击“注册”进行办理。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 (略) (略) 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6月17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6月2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4:30 ;
2、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网 上 递 交 的方式 , (略) (http://**)。
3、 本 (略) 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略) 址:http://**。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 (略) 络状况,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 (略) 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略) ”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 (略) 、浙江 (略) 、 (略) (略) 上发布。
六、温馨提示
1、本项目使用新业务系统(数字招标)受理招投标事宜,各潜在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 后,需重新完善基本信息并下载新系统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请各 潜在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做好投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留意招标文件中所 (略) 址 ( (略) 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网址:http://**;不见面 (略) 址:http://**) ,以免导致投标失败。
2、如在使用新业务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0571-*、*。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 (略)
地址: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村双潭庵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 (略)
地址: (略) 上城 (略) 58号
联系人:潘女士、游先生
联系电话:0571-*,*
2024 年 6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