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年生产建筑用塑料模具300t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渡头塘镇涟溪村
3.建设单位: (略) 渡头塘镇新宇欧式模椇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宇鸿 (略)
5.项目概况:年生产建筑用塑料模具300t生产线建设项 (略) 渡头塘镇涟溪村,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01.83m2,总建筑面积2186m2,包括办公楼、厂房(含仓库)等以及其他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年生产建筑用塑料模具300t。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67%。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 表4-1废气污染源产生、正常排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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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源强核算过程: (1)注塑有机废气 本项目注塑机通过电加热升温至200-240℃,使塑料颗粒呈熔融状态,持续加热后熔化的物料被注入模具之中,形成所需规格的物料。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注塑有机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所用原料为聚*烯(PP)(热分解温度为328℃~410℃)、ABS树脂(热分解温度>270℃),注塑工作温度为200-240℃,均低于其分解温度,因此,注塑过程中原料不会热分解,不会逸出塑料单体等污染因子,本项目产生的注塑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根据《湖南省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中的排放系数,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产污系数参照“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中的聚*烯(PP)和ABS树脂,产污系数分别为3kg/t-原料,1.4kg/t-原料。本项目聚*烯(PP)消耗量为120t/a,ABS树脂为180t/a。经计算,本项目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612t/a。 本项目拟在各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集气罩集气率按90%计,风机总风量4000m3/h,则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551t/a,产生速率为0.230kg/h,产生浓度为57.5mg/m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按80%计,则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10t/a,排放速率约为0.046kg/h,排放浓度为11.5mg/m3;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61t/a,排放速率为0.025kg/h。 (2)破碎粉尘 本项目注塑边角料及次品的产生量约占总原料的1.5%,共计4.5t/a,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破碎过程中会有少量破碎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粉尘产生量按物料的0.1%计,约0.0045t/a,该粉尘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企业拟在破碎机进口装软帘遮盖,出口接料袋包裹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降低粉尘对厂房的影响。 2、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情况见表4-2。 表4-2?废气处理技术可行性分析表
3、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及监测计划见表4-3、表4-4。 表4-3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4-4项目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
4、非正常工况分析 根据本项目运营期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本项目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为:设备检修、废气处理设施失效。 (1)设备检修:检修时,本项目主要设备停止工作,此时基本不产生废气。 (2)废气处理设施失效:当发生废气处理设施失效时,注塑废气将直接排放,事故排放源强见表4-5。 表4-5?项目非正常工况分析
由上表可知,在非正常工况下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将大幅增加。为防止注塑有机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操作。 5、废气排放影响分析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在各台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粉尘通过在破碎机进口装软帘遮盖,出口接料袋包裹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污染源源强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92m3/a(0.64m3/d),生活用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3.6m3/d(0.512m3/a)。参考同地区典型生活污水浓度,水质情况如下:CODCr:300mg/L、BOD5:200mg/L、SS:250mg/L、*:25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用作农肥,不外排。 (2)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通过水循环冷却塔进行冷却,此过程中,冷却水经过冷却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全部为蒸发损失。根据前文分析,冷却水用量为4636.8m3/a,冷却水蒸发损失量按10%计算,即蒸发损失量为463.68m3/a,项目冷却水重复利用,定期补充,故年补充新水量为463.68m3/a。 2、废水影响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收集用作农肥,不外排;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全部为蒸发损失;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废水排放口。以上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排放源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设备距声源1m处噪声源强约80-90dB(A),详见表4-7。 表4-7噪声污染源排放源强一览表
2、降噪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该从声源和传播途径上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降低噪声源对本项目边界噪声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下列措施: (1)选用低噪型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 (2)合理布局噪声源,远离附近居民区,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措施,并设置在室内。 (4)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噪声控制》(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刘惠玲主编),采用隔声屏、隔声罩等装置,将噪声源与接受者分离开,该方法可降低噪声20-50dB(A);设备采取防振装置、基础固定等措施可降低噪声10-35dB(A)。考虑厂房门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本项目厂房隔声量以20dB(A)计;本项目采取防振装置、基础固定等措施的噪声削减量以5dB(A)计,则本项目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总削减量约为25dB(A)。 (1)预测模式 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关于噪声源简化处理原则,以独立区域视为一个点声源,将其主要噪声源分别进行声级迭加,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点声源预测模式预测本工程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噪声衰减采用点声源预测模式,计算公式如下: Lp= Lp0?20lg(r/r0) 式中:Lp——受声点的声级,dB(A); Lp0——距离点声源r0(r0=1m)远处的声级,dB(A); r——受声点到点声源的距离(m)。 ②叠加模式 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其预测点总声压级采用下面公式: 式中:L——噪声源叠加A声级,dB(A); pi——每台设备最大A声级,dB(A); n——设备总台数。 (2)预测结果计算 ①噪声源叠加 本项目厂房各设备降噪后叠加声源情况见表4-11。 表4-11厂房各设备降噪后叠加声源情况一览表
②厂界及敏感点噪声预测 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及敏感点的影响预测值见表4-12、表4-13。 表4-1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表4-13 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4-12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由上表4-13可知,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对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4、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所示。 表4-14?噪声监测计划
5、噪声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固体废物产排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4-17 项目固体废物产排情况一览表
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过程: (1)废包装袋 本项目外购的聚*烯(PP)、ABS树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袋,根据企业提供的包装袋规格可知,包装袋重量约为80g/个,项目原料用量为300t/a,包装规格为25kg/袋,则包装袋用量为*个/a,经计算可知,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96t/a,统一收集 (略) 回收处理。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该废包装袋属于“废弃资源”中“废复合包装: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物”,类别代码为07,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2)注塑边角料及次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注塑边角料及次品,约占总原料的1.5%,共计4.5t/a,统一收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2020),注塑边角料及次品属于“废弃资源”中的“废塑料制品:指从事塑料生产、加工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类别代码为06,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3)废脱模剂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脱模剂的年使用量为0.01t/a,产生废脱模剂的量约为使用量的20%,即0.00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容,废脱模剂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代码为900-006-09,危险特性为T。 (4)废活性炭 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的注塑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一段时间后饱和需要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本项目处理的非*烷总烃的量为0.441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中P157中“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的能力0.24kg/kg-活性炭”,则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总量为1.838t/a。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性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I。 (5)废机油 本项目设备维修时会产生废机油,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容,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900-214-08,危险特性为T,I。 (5)生活垃圾 本项目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天·人计算,则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5t/d(15t/a),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2、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 本环评建议企业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必要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不能混存。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地点必须建有防雨棚,不允许露天堆放,以防雨水冲刷,雨水通过场地四周导流渠流向雨水排放管;临时堆放场地应为水泥铺设地面,以防渗漏。 ③储存场应加强监督管理,按GB*.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④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本环评建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暂存及处置等有关资料。 ①贮存场所(设施)要求及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远离厂区内外人员活动区等区域。危废暂存间应做好防腐、防渗、防雨“三防”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专用包装物、容器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即使有少量的泄漏,通过及时的收集处理,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②运输过程要求及环境影响分析。企业在厂内由生产区域将各类危废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时应防止撒落,意外撒落应做好收集处理工作。 企业必须对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制定定期外运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流向和最终处置进行跟踪,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污染损害是防止危险废物污染损害的主要环节之一。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无害化的运输;二是必须将所运输的危险废物作为危险货物对待,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护要求,做到安全运输;则危废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2年9月7日至9月1 (略) (略) 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渡头塘镇新宇欧式模椇厂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生产建筑用塑料模具300t生产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