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Q-3-2023-249
二、项目名称: (略) 当涂第一中学食堂、超2023-2026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南京春华 (略)
中标人地址: (略) 鼓楼区燕江路201号1幢525室
中标金额:*.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当涂第一中学食堂、超市2023-2026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当涂第一中学食堂1层、2层承包经营管理, (略) 场地租赁。 服务要求: (略) 当涂第一中学制定的相关管理要求。 服务时间:三个学年。 服务标准:中标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运营管理, (略) 当涂第一中学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殿凯、汪颖慧、王恩霞、曹磊、陈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按1.5%费率收取,100-500万元之间按0.8%费率收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172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略) 当涂第一中学
地址: (略) (略) 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3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当涂县姑孰镇振兴北路商会大厦603室
联系方式:* 0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婷 卞中梁
电话:* 0555-*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