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 | 项目名称 | 航天立业华庭大厦小散办公场地自行公开招租项目(2024年12月) |
起始日期 | 2024年12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略) (略) 航天立业华庭 |
面积/数量 | 1、航天立业华庭大厦4层405房:100.290平方米 2、航天立业华庭大厦4层404B房:194.6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0 | 出租期 | 1年(1-3年均可) |
免租期 | 1个月(根据物业现状及拟签合同期限确定)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96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归还租赁房屋时,必须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已形成的固定在天花板、墙壁、门窗、地面的装修不得拆除,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 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资质、二次装修消防报备审批等相关证照及批文。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前,承租人应到物 (略) 办妥入驻及装修手续,同时必须将装修涉及的相关图纸资料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交物 (略) 备案。 2.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负安全、防火、防盗全部责任,所有消防设施需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人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逾期按双倍保证金金额收取违约金。 4. 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 (略) 置。 5. 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6. 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文本。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物业管理费 | 按航天立业大 (略) 标准由出租方代收代付 | 空调费 | 无中央空调,须客户自行安装空调。 |
电费 | 按实际用量及航天立业大 (略) 价格标准执行 | 其他 | 本体维修基金*/平方米/月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人综合评定,综合实力强且与出租人不存在同业竞争者优先。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资格审核后,签订租赁合同。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继续自行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不限企业或个人,但应具备与其实际经营范围相符合的,中国境内合法经营有效证照。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含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出租方地址 | (略) (略) 17号国际人才大厦307 |
业务咨询人员1 | 翟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 |
业务咨询人员2 | 胡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2 |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7号国际人才大厦307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承租人如为教育培训机构的或其实际经营范围包含教育培训业务的,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与招租人存在竞争关系的教育培训业务,招租人依据此条可拒绝承租人的承租申请。 如承租人目前从事的教育培训业务与招租人无竞争关系,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招租人有权加入《防止承租方对出租方同业竞争的附加条款》,相关条款内容招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