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总体规划
(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对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内容
(一)规划名称
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总体规划(2023-2035年)
(二)规划位置、范围及发展定位
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规划范围包括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龙马工业园区、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园(乡村振兴易地搬迁扶持发展产业园)三个产业园区,规划面积共计805.20公顷。总体发展定位为世界知名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稀贵金属生产与综合回收基地、振兴桂酒示范基地、绿色高端新材料生产基地。
(1)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
河池·南丹有色金属新材料工业园区包括车河组团、大厂组团、六龙组团共3个组团,分别位于车河镇、大厂镇和六寨镇,规划面积共计646.64公顷,规划发展定位为建设全国一流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和新材料供应基地,形成以铜铅锌锡锑冶炼为支柱、金银产业为主要增长点,有色金属冶炼与深加工为主要特色,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等新兴产业,打造中国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区、世界知名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
(2)龙马工业园区
龙马工业园主要分布在G210 国道、G243国道两侧,共涉及城关镇、大厂镇、六寨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共5个乡镇,规划面积150.72公顷,包括11个组团:壮里组团、者来组团、新寨组团、者麻组团、大健康组团(原林试站组团)、九龙组团、大排组团、城关轻工产业组团、丹泉组团、八圩产业组团、国瑞组团(原大平组团)。规划发展定位:立足区域发展基础与资源优势,形成以特色优质白酒酿造、精细碳酸钙加工、新型建材加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服装与电子产品、木材加工、文旅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园区。
(3)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园
稀贵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园为本次规划新增产业园区,位于城关镇北部,规划面积7.84公顷。规划发展定位为重点围绕金银主业,建设集生产加工、交易展示、商业服务、物流贸易、研发培训、工业旅游为一体的金银珠宝综合服务集聚区。
(三)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链接或扫描下载:(提取码: 5p2k)
http://**_mNaMSqF4tpFLURKA?pwd=5p2k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南 (略) 27号
联系人:罗攀
联系电话:0778-*
邮箱:*@*ttp://**
河池·南丹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丹分园总体规划(2023-2035)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址 | (略) 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 (略) 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