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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略) 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3〕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 (略)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亩均办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410办公室
附件:202 (略) 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上企业)
(略) “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