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开发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江北山水库溢洪道尾水渠改建(项目编号:2107-*-04-0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江北山水库溢洪道尾水渠改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江北山水库溢洪道尾水渠改建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3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涉及河流为白龙沟,本次溢洪道改建方案沿海龙大道主线桥和海龙大道右线辅道桥中间改线。其中陡槽段长40m,桩号为K0+040.00~K0+080.00,底坡为i=0.225,设阶梯消能。消力池段长30m,桩号为K0+080.00~K0+110.00,采用等宽矩形消力池,底宽为7m。尾水渠段长50m,桩号为K0+110.00~K0+160.00,底坡为i=0.4。尾水渠桩号K0+125m处新建C30钢筋砼人行交通桥(中轴线),交通桥长8.0m,宽2.5m,采用双T梁结构。
三、本工程施工期应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需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并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高新区建设局。由高新区建设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根据涉河事项复核报告参与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沿山货运通道(新图大道)核心区一期工程江北山
水库溢洪道尾水渠改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控制点坐标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