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租赁所属*吨水泥磨生产线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资产(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N0125*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4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新疆同致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湖水泥厂 联系人:白梅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吐鲁番监狱党委2023年第二十七次委员会议纪要》(新狱吐党会纪〔2023〕27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吨水泥磨生产线位于 (略) 高昌区大河沿镇,包括场地及配套设备,场地面积约*平方米,共有23间平房(平房为宿舍及办公区),其他资产主要为提升机、钢板储库、圆形计量仓、布袋收尘器、散装机气箱脉冲收尘器PMC64A,包装机气箱脉冲收尘器FLP4C-370、回轮式包装机BHYW-8、主磨机气箱脉冲收尘器*、高滚轮式破磨机BM2.6*4.2M、轴承高细磨3.2M*1.3M、双鄂破碎机、移动水泥装车机*、智能化静止进相机及相关配套资产,资产构建日期为2009年-2011年,维护保养一般。 二、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是含税(增值税)价,评估结论未考虑出租方在拟出租期内应承担的其他税费,拟出租期内资产的更新维护、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出租方未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故出具产权声明权属归其所有。 四、本次租赁的*吨水泥磨生产线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资产目前正在对外租赁中,租期至2024年3月30日,本次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五、本次承租方具有独立用工权,可自行聘用生产、技术、环保、统计、财务人员等工作人员,承租方应以自身名义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本次承租方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辖区社会稳定,确保水泥磨生产线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须做好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 七、本次租赁资产仅为*吨水泥磨生产线使用权及相关配套资产,不包含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八、本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保密协议。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三、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水泥生产项目,需有3年以上质量、技术管理与本次资产相关等方面的经验,并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团队。 四、本项目整体出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半年剩余交易价款及按全年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元/年。 四、租赁期限:一年六个月。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一周预交的方式每半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0%递增率增收租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4-18 09:00:00 至 2024-04-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租赁方案.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 - 二次.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志强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