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S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广丰区公安局广告宣传制品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转包、分包。
2、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注册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ttp://**/web/)。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征集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4、供应商应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由于本项目采用新点系统进行电子化招投标,开标阶段投标人不足3家时无法进入下一阶段,故在开标阶段“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应当不少于3家”。“最高限价(折扣率)”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表及采购要求”
6、因系统无法选定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公告显示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实际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征集。征集公告内容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种专业术语无法体现,因系统原因导致的专业术语与征集文件不一致的以征集文件为准(如招标公告实际为征集公告、投标实际为响应等)。
变更为: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所属中小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转包、分包。
2、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注册 (略) 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ttp://**/web/)。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征集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活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征集文件第二章。
4、供应商应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有关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5、《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由于本项目采用新点系统进行电子化招投标,开标阶段投标人不足3家时无法进入下一阶段,故在开标阶段“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应当不少于3家”。“最高限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表及采购要求”
6、因系统无法选定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公告显示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实际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征集。征集公告内容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种专业术语无法体现,因系统原因导致的专业术语与征集文件不一致的以征集文件为准(如招标公告实际为征集公告、投标实际为响应等)。
二)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广丰区公安局 程先生
地址: (略) 广丰区永丰街道裕丰大道3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凤凰西大道7号万嘉商务中心11楼(上饶分公司)
联系方式:0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豪、全媛、廖怀鹏
电话: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