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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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CQGG-*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的位于旌阳路42号0005-2-201号住宅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2.2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21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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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11日 | ||||||||||||||
评估结果 | 22.*元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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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位置对标的物进行尽调。 3.该处房产尚未配套天然气,后续如因天然气改造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鲁正房莱(企)估字第*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及认可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的一切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配合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5月21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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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一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企业类型 | 政府机关 | |||
会员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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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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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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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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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YTCQGG-*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莱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的位于旌阳路42号0005-2-201号住宅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2.24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21日 | ||||||||||||||
标的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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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11日 | ||||||||||||||
评估结果 | 22.*元 | 备案单位 | (略) 财政局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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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5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3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位置对标的物进行尽调。 3.该处房产尚未配套天然气,后续如因天然气改造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鲁正房莱(企)估字第*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及认可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的一切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配合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5月21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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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一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毅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 |
企业类型 | 政府机关 | |||
会员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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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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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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