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城镇燃气高压管道(浦头镇至扬州泰富特材调压站)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城镇燃气高压管道(浦头镇至扬州泰富特材调压站)新建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浦头镇至大桥镇
3、建设单位: (略)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 (略) 江都区浦头镇至大桥镇,新建21km高压管道,同步实施调压站改造等相关配套工程。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农村住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运营期过滤器废水经沉淀后用于站场内抑尘洒水。
(二)施工扬尘按《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表1中相关标准;柴油发电机等施工设备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调压站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a类标准,东、南、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台账记录。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有效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六)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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