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弘润石化(潍坊) (略) *吨/年绿色高性能特种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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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1楼西区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吨/年绿色高性能特种化学品项目 | 青州 | 弘润石化(潍坊) (略)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