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玉林万达 (略) 三楼玉林爸爸 (略) 装修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经抢救无效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略) 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为了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玉东新区管理委员 (略) 玉东新区万达商业广场“7.23”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局长担任组长、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玉东新区党群工作部、 (略) 场监督管理局玉东分局、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玉州区公安分局环东派出所、玉林供电局城北分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玉林万达 (略) (以下简称玉林万达广场)
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日,营业期限:**日至**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彬;公司地址: (略) 玉东新区旺瑶片区金玉路与胜利路交叉路东北侧;公司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MTUBF90;注册资本:*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商业及酒店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百货、建筑材料、不动产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2.玉林爸爸 (略) (以下简称玉林爸爸家口腔)
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日,营业期限:长期;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伟时;公司地址: (略) 玉东新区旺瑶片区金玉路与胜利路交叉路东北侧玉林玉州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层3065、3066号商铺;公司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QJRFE7P;注册资本:*佰万圆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括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档案整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单位合作生产情况
玉林万达广场出租三楼3065、3066商铺给玉林爸爸家口腔;玉林爸爸家口腔与甘鹏个人签订装修协议; (略) 允许, (略) 资质交予玉林爸爸家口腔通过了玉林万达广场的装修资质审核;施工许可证有效日期为**日至**日;施工结束施工人员退场后,甘鹏通过陈宣任找到李广明等人进行收尾施工,李广明等人未取得施工出入证。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玉林万达广场三楼3065、3066爸爸家口腔商铺,因该商铺装修未通过玉林万达广场的验收,李广明、陈世晓等人于**号15时到爸爸家口腔进行整改施工;19时许,因应急灯故障,甘鹏安排李广明检修应急灯线路,李广明未携带任何防护装备以及电工专用工具独自爬到吊顶里面进行作业造成触电事故,于20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李广明,男,43岁, (略) 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芦村278号,公民身份证号: 452************538。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90万元,主要为工亡补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日19时许,因应急灯故障,甘鹏安排李广明检修应急灯线路,李广明未携带任何防护装备以及电工专用工具独自爬到吊顶里面进行作业,大概10分钟未见李广明下来,甘鹏、陈世晓呼叫李广明,未见其回应,陈世晓连忙上去查看,陈世晓爬上吊顶后看到李广明手拿着剪刀,剪刀上连着一根电线,一动不动躺在那里,陈世晓立即叫人断电,甘鹏和陈世晓立即给李广明做心肺复苏,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玉林万达 (略) 请求救援,未见李广明有反应,就与玉林万达 (略) 巡检人员一起将其抬到地下室一边做心肺复苏一边等待120急救车,后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鹏等人向公安派出所报案, (略) 派人救援。环东公安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向玉州应急管理局通报,玉州应急管理局接到通报后(因属地管理属于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立即向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通报,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立即向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报告。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区科技和工业局、区综治和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属地公安派出所、刑侦、医院等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开展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经现场救援人员的全力施救,李广明于20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区科技和工业局、区综治和信访局、环东公安派出所、玉林万达广场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对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的思想工作,于23点30分殡仪馆工作人员将死者运走。
(三)善后处理情况
**日,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玉东新区综治和信访局、茂林镇政府、环东公安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织玉林万达广场、爸爸家口腔、甘鹏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经现场协商,甘鹏与死者家属刘丽燕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书》,由甘鹏赔偿死者家属刘丽燕56万元整,赔偿资金全部到位后其家属对死者遗体火化,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玉林爸爸 (略) 违规将装修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甘鹏个人承接。
2.李广明未取得玉林万达广场审批,未取得进场许可私自进场施工,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意识淡薄,在对现场电气安全作业不能完全掌控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
(二)间接原因
1. (略) 批 (略) 资质,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雇佣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且未核实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失职,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正确佩戴防护装备。
2.玉林万达 (略) 对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对违规作业人员上岗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玉林万达 (略) 7.23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李广明,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以及个人行政处罚建议
1.玉林爸爸 (略) ,违规将装修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接,对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装修现场负责人甘鹏,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同时存在盗用行业资质嫌疑,建议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玉林万达 (略) ,建议企业内部对分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严重警告、降职。对当天巡检人员进行严重警告、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涉事企业应持续认真排查,集中整改各层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督促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核查相关从业人员资格情况,确保具备有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同时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二)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涉事企业应完善对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包括承包方资质审查、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等,督促企业各级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三)认清形势,杜绝麻痹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切实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汲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