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作用,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的相关内容,以及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2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略) (略) ,2018年6月27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22年第17号)、《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369号)、《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川人常〔2023〕2号)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R2021-14号地块(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可知,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用途变更,根据文件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 (略) ,西至农田,南至中河,东至万源北附实验学校,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8.#°,北纬31.#°,面积为#.8平方米(约104.13亩)。
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2024年 (略) (略) (略) 委托四川 (略)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10月16日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通过记录调查、资料收集等结合“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编写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该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确保该地块在后续利用时,其地块使用安全。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 (略) ,西至农田,南至中河,东 (略) ,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中心纬度为东经108.#°,北纬31.#°,面积为#.8平方米(约104.13亩)。
根据规划红线图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地块用途拟进行变更,根据文 (略) 白沙镇猫儿坝村、郑家坝村R2021-14号地块场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技术要求对项目地块开展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形成以下结论:
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历史为鱼塘和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活动;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散居农户、农田等,不涉及生产型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该地块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无川环办函﹝2022﹞443号文件表1所列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